男子坠楼身亡留40万欠款 险商替死者还房贷
2008年02月14日08:55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王凤梅 吴艳燕
作者:王凤梅 吴艳燕2006年8月,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共计43万余元。倪某的母亲和女儿作为遗产继承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403051.81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倪某坠楼并非意外伤害事故而是出于其自发意识的主动行为,该行为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由范围。
保险公司还提出涉案保险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能以合同当事人身份主张权利。
银行方面则认为保险公司对倪某死亡原因的推断缺乏证据,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身份在倪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中已作约定。
市二中院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中关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约定是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
基于被保险人倪某死亡,其继承人继受了倪某在保险合同项下请求赔偿的权利而自愿参加诉讼,并认同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交涉的行为及诉讼金额,明确请求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保险赔偿金,故原审判令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保险赔偿金并无不当。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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