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起提高

2008年02月04日07:53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贾壮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通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补助。

  另据了解,为支持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灾区开展林业抗灾救灾工作,确保林区社会稳定,2月2日,中央财政向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等6省(区)紧急下拨林业救灾补助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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