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2008年02月01日10:48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指导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兼业代理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双方扩大合作领域,探索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市场拓展、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理赔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层次合作,建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和谐关系,提高市场效率,实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共同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加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指导行业协会建立经纪师、公估师评审制度。将保险营销员分类管理、公估师和经纪师管理等工作逐步移交到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对专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信息交流、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实现行业协会对相关事务的自主管理。继续编制《中国风险管理报告》,选择具有一定研究力量的中介机构,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行业风险管理研究,增强保险中介机构在行业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三)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市场信心

  把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中介监管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加强对现场检查和行政许可的指导力度。严肃查处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险费等损害被保险人和相关保险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严重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收到实效,维护市场信誉,提升市场信心。督促保险公司站在保险风险承担者的立场上,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保险营销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的管理,逐步建立保险销售和保险事故索赔的服务规范,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营销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营销员的整体素质。积极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沟通,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界定政策动态。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严格员工制与代理制保险营销的管理界限。畅通营销员投诉渠道,完善营销员纠纷协调处理机制。设立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营销员专业委员会,努力疏通营销员参加社保的渠道。多渠道加强保险中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行业的专业化及合规经营水平。

  (五)推进保险中介创新,激活市场活力

  继续完善鼓励保险中介发展和创新的环境和机制,关注防范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探索相互代理创新,总结保险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经验,研究非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制度的可行性,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促进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鼓励渠道创新,研究利用外部网络、电话呼叫中心等新型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新型销售业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研究组织形式创新,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鼓励保险产品创新,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立足渠道特点,开展产品创新,满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需求。鼓励经营模式创新,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结合区域特点和市场实际,创新经营模式,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服务领域。

  (六)推进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中介国际化水平

  深入调研国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措施和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制度,结合国内市场实际,借鉴先进经验。与国际部沟通,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加快保险中介市场开放速度。调整对外开放的区域结构,促进中西部市场发展。引导管理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外资机构投资,充分利用其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促进中外保险中介机构优势互补,提高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

  (七)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促进诚信教育

  在保险中介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开展中介社会评价专项调查,做好保险中介社会评调体系实施工作,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强化保险中介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以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为契机,结合《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完善全国联网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落实保险营销人员的市场行为监管,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积极推动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加大诚信信息披露力度,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机制,表彰保险营销员先进典型,树立诚信优质服务的保险营销行业形象。

  附件:附表一:2007年4季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地域分布情况;附表二:2007年4季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附表三:2007年4季度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附表四:2007年4季度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附表五:2007年4季度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附表六:2007年4季度保险中介行政处罚情况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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