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持有国外精算师资格任职仍需考核

2008年01月29日07:34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昨日,中国保监会在回答关于《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时明确表示,对具有国外精算师资格的拟任总精算师进行集中考核。通过考核的,保险公司可向我会提交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申请。

  具体时间在2008年3月31日前。据悉,今年1月1日起,精算责任人职责由总精算师履行。保险公司在尚未任命总精算师之前,总精算师职责可暂由精算责任人代为履行,但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2008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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