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碧仙担任阳光人寿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8年01月21日14:35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寿险〔2008〕29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0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罗碧仙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八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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