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碧仙担任阳光人寿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8年01月21日14:35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寿险〔2008〕29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0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罗碧仙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八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热点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阳光人寿吧
- 01/16 15:03陈兵任阳光人寿总精算师获保监会批复
- 12/10 13:33阳光人寿获准开业
- 12/04 10:11阳光人寿获准开展保险业务
- 12/04 07:23张维功:阳光人寿非常“值得期待”
- 09/07 07:20阳光人寿筹备领导小组掀开面纱
- 08/10 14:1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获批
- 12/06 08:06阳光人寿开业阵容豪华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