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重在保不足并强调灵活度
2008年01月16日11:25
来源: 中国保险报
作者:童大焕
作者:童大焕1月11日,交强险首次“变身”方案正式出台,基础费率平均下调10%左右,责任限额则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与此前公开听证的方案相比,最终的方案只做了微调,但亦有所进步。比如,将听证代表反映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到了1万元;将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机动车之间的无责财产赔偿限额由拟定的200元降为100元(现行为400元)。
新版交强险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定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实际死亡赔偿金基本上都在20万元以上的今天,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远远不够;同时,对于赔付较高的人身伤害部分,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也显不足,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而2000元的最高财产赔付其实绝大部分车主都有能力承担,似仍有“多余”之嫌。而从“2007年1至10月交强险实现账面利润9.3亿元”就可以支持“普通家用小汽车保费下降100元”、“保额提高6万元”三个关键数据,可以反过来证明,现行交强险保费真正用在人身救助上的比率并不高,大量的赔付却被淹没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财产赔付中。
因此,未来交强险还应该继续在努力提高人身伤亡保额、降低财产保额上多下功夫。重点应该用于解决车主和司机“能力不足”的部分,司机自己有能力解决的财产赔付就不必交强险操心。虽然彻底解决的办法,必须“正本清源”修改道交法第76条,从中剔除财产赔付责任,使交强险回到人身安全保障的原有制度轨道,但我们也可以争取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将交强险中的财产赔付降至最低,只具备最简单的象征意义,比如说:1元。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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