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经营“破冰” 可投资保险公司股权
2008年01月14日14:40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孙君成
作者:孙君成国务院原则批准银行可投资保险公司股权
银行业综合经营政策“破冰”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日前,国务院已原则上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但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份比例范围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设计上重大突破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金融业应遵循分业经营原则。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获得许可,这是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国务院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无疑是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突破。“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使得金融业的发展早已突破了传统业务门类的束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赵何敏说。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金融业混业经营大潮早已频频涌动。2006年9月,保监会发文放行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目前,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已成功入股广东发展银行,平安保险则将深圳商业银行纳入旗下。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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