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变化之后:尽快为保单找到新的代理人
作者:姜欣蔚很多投保人由于担心后继服务跟不上,萌生退保的想法。杨晶表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一是中途退保成本比较高,二是再次投保时交费标准会随年龄增加而提高。比较明智的做法是主动与接手的客服人员联系,使双方能尽快相互熟悉。如果比较信任原来的代理人,可以通过其追加新的保障,而没有必要采取退保的激进措施。
杨晶告诉记者,一些比较聪明的客户在不小心变成孤儿保单后,会主动到保险公司网站上为保单找一位更加优秀的“新妈妈”。一般保险公司网站都提供有明星代理人的资料介绍和联系方式,他们的共同特点除了业务水平比较高之外,由于获得公司较高程度的认可,流动性相对比较小。
返佣:看似双赢,实为双输
佣金收入是代理人开发保单的动力,也是长久服务于客户的支撑,和其他任何销售职业都一样。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佣金比例大致相同,以20年缴的期缴保单来算,销售一张保单第一年能拿到的佣金为这年保费的35%左右,续期佣金还能拿2-4年,但比例递减,加起来跟第一年拿到的差不多。因此,代理人总共能拿到的佣金大概就是首年保费的70%,除以客户缴费20年,占客户总交保费的3.5%,而且这部分收入中,还要扣除营业税以及保险代理人的营销成本。与其他消费品相比,保险产品的销售佣金比例是非常低的。与海外相比,中国保险代理人在佣金制度上也存在很大劣势。
但很多投保人曾遭遇过代理人通过返佣来吸引投保的经历,尤其是在保监会颁布相关管理规定之前。业内人士指出,返佣作为一个保险业潜规则,时常会扮演制造孤儿保单的角色。
“返佣看似是一种双赢,实际结果往往是客户和代理人双输,而且这也是造成孤儿保单的一个重要原因。”杨晶对记者表示。
据海康人寿北京分公司经代业务总监果伟介绍,返佣属于一种扰乱行业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对存在返佣行为的代理人一般都设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该代理人的编号、解除代理合作关系、上报监管部门等。
保监会2006年已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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