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力: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体系
目前,经过努力深化改革,保险公司股权结构日益优化、组织架构逐步改善、资产质量显著提高,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硬件”已初步具备。但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软件”方面如经营机制、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尚未根本转变,这是我们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金融企业的主要差距所在。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内在机制的转变。一是建立保险企业内控准则体系。在继续落实《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基础上,借鉴财政部建立企业内控准则的做法,推动建立一套与偿付能力准则平行的保险企业内控准则体系,有效约束和评价公司的内部管控行为,努力改进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二是制定加强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创新干部人才管理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要在摸清保险人才现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专项研究,起草制定加强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全行业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和考评管理体制。
(三)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规范化和有效化
近年来,保监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治理结构监管的理念和制度框架已经确立,下一步重点是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规范化和有效化,使各项监管政策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监管信息平台。治理结构监管是对机构法人的整体监管,必须建立在对法人相关信息的全面及时了解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建立一套统一的保险公司机构及高管的监管信息系统,为有效开展治理结构监管提供一个基础性的信息平台。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内容复杂、综合性强,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首先,要形成多方面对公司风险进行“会诊”的工作机制。目前,保监会已经建立季度偿付能力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对公司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进行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密切相关,对这两个方面具有重要影响,要切实发挥作用,实现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的综合管理。其次,建立报告分析机制。对各公司按治理结构监管要求提交的内控评估、风险评估和合规管理报告等进行审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反馈,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第三,建立评价机制。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建立一套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的评价机制,逐步开展对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的量化评估,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进入可比较、可评价的阶段。要根据规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操作流程,对各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及其改进进行评估并定期撰写评估报告。
三是提高监管执行力。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公司,在机构批设、产品及投资许可和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逐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抓紧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外部监督,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有效性。
四、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离不开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位董事会秘书的努力。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会秘书制度,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董事会秘书制度。在本次会议上,大家将讨论《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指引》。《指引》把设置董事会秘书作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的重要内容,借鉴国际经验,根据部分保险公司前期实践的情况,首次对董事会秘书的产生、职责和工作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指引》发布以后,各公司特别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要切实贯彻落实,根据公司实际,尽快设置董事会秘书职位,董事会秘书必须是公司高管人员或由高管人员兼任。这是2007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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