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释疑:企业投保需足额 切忌过与不及
2008年01月03日08:42 作者:梁海波
在许多财产险核保人的日常核保工作时,都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投保企业的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都是按上一年度的保险金额进行简单的复制,有的连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都没有改变,甚至有些企业连续多年的保险金额竟然也没有丝毫改变。实际上这里要说明一下,在确定投保金额这一问题上,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
按近十年中国经济的发展,每家企业都在不断的发展,甚至有些企业发展的速度还很快,企业积累财产的速度当然也不会停滞不前。这样看来,这些投保时保险金额延续上一年度保险金额的企业,在投保时,其企业资产一定是已经远远超过了投保单上所填写的保险金额,有的甚至早已经翻倍。那么,在这里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企业在确定保险金额上都存在哪些误区呢?
在这里,需要先谈谈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两个概念。保险价值的确定是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准的,是衡量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基础。而保险金额是依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企业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当保险价值大于保险金额时,就称为“不足额投保”,而保险价值小于保险金额时则称为“超额投保”。一般由于疏忽失误或者企业抱有投机心理的主观故意行为,这两种情况在企业投保时均有可能出现。而主观故意行为的动机各有不同,选择“不足额投保”的客户会希望节省一部分保险费,而选择故意“超额投保”的企业则希望在出险时能得到多于保险财产价值的赔偿。然而实际上,不论企业是出于何种目的选择“不足额投保”或是“超额投保”,都是企业步入了投保误区的一种表现。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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