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口头承诺买保险合同能生效吗?
2008年01月03日07:24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本期坐诊专家:上海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胡旭敏
案情回顾:
消费者丁小姐是某银行的信用卡用户。去年8月,她接到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为了感激她办理信用卡,银行将赠送她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免费保单,保单将以快递形式递送达。同时,丁小姐还被推荐购买另一份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惠众住院收入保障险。
丁小姐认为自己只是口头承诺,只要没有付款的行动表示,保险公司自然能从她的行为推断出她不想投保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她在不想投保的情况下,也没有想过通知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付费保单。到了8月,丁小姐也爽快地签收了保险公司的快递。可是直到9月丁小姐收到了银行的催缴还款的短信,她才知道保险公司已将二期保费(共计254.66元)从信用卡中扣除,这时她才知道快递过来的保单并非她想当然的免费保单,而是付费保单。当她与银行和保险公司交涉退款时,都被对方以合同已然生效,无法退款的理由拒绝。于是2007年9月18日,丁小姐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诉由是招商信诺公司强制消费,要求保险公司归还保费。
双方观点:
丁小姐认为:
该保险公司推销人员有意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先,以免费保单为诱饵推销收费保险,并在电话中该人给了消她“不存钱就不生效”的保证。并更何况签收快递并不能等同于签收保单,并且快递公司在快递物品时没有将内装付费保单的事实明确告知丁小姐,故她认为保险公司完全属于保险欺诈,他们推销人员的行为不但违背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因违反保险法而致使保险合同不成立。
对于自己填写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是在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效后为避免自己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无奈之举,并非同意交纳已产生保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丁小姐请求保险公司返还信用卡中的强制扣款。
保险公司认为:
由于丁小姐在电话中已经表示要投保,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即使业务员在推销时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可是快递给消费者的保单上明确说明了付费金额和付费方式,保险合同上也明确规定了20天的犹豫期,消费者既然签收了快递就表明已经收到并了解以上情况,如果现在要求退保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且消费者后来在《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中亲笔签名并确认了合同终止申请日期是9月17日,表示消费者已经认可保险公司退还消费者的是未满期净保费,也从中可以推断消费者默认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在先的事实。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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