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利与义的权衡
作者:史芳12月14日,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交通强制性保险费率调整的听证会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听证会历时5个多小时,当记者采访法律界参会代表——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律师的时候,她的回答是:还有很多话没时间说。不仅是刘律师还有许多话要说,听证会后,在北京,多个关于交强险的研讨会给了更多的法律、保险学者、保险业界、律师、公众更多发言的机会,争论仍然继续。
交强险直接关系道交法76条
12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约请的一次讨论会上,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认为,全国人大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交强险制度的改革关系到《侵权责任法》下一步怎么制定。现代侵权法发展的重要趋势就是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是因为保险制度的建立才使严格责任真正得到落实,可以说整个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对《侵权法》形成了重大的冲击和挑战。人们说,现在《侵权法》实际上是跟着保险在走,《侵权法》处于一种危机状态,是面临着保险制度的巨大冲击。这不是一件坏事,相反可能是一件好事。
王利明教授介绍,我们在国外调查,欧洲等很多国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时,侵权法使之分散了,都是由责任保险来解决。去年在我们这里召开中德侵权法研讨会,有一个著名的德国专家在会上介绍,德国的保费是340欧元可以保200万欧元,几乎把所有的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都解决了。他认为在侵权法里讨论交通事故责任好像没有太大意义。相反,我们觉得在中国意义非常重大。因为保险能管到的范围很少,大量的都是要通过侵权责任来解决。我们现在保费1050元最高保额才6万,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特别是造成了人身的重大伤害死亡,6万非常有限。所以要考虑侵权责任,给侵权责任制度增加了巨大的压力。
参与全国人大《道路安全交通法》制定和修改的王利明教授认为,道交法第76条体现的理念是比较进步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这样一个理念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为什么76条引起了那么大的争议,问题出在哪里?王利明教授认为问题出在保险上,而交强险的问题又出在:保险赔得太少了,驾车人的风险很大。
中消协讨价还价
保额每次每人21万
目前,交强险的焦点问题是保费过高、保额过低,实际存在较大的盈利空间。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称,根据他们最保守的计算,交强险第一个保险年度的利润是38.5亿元人民币。而保费过高、保额过低的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呢?
陈剑,中国消费者协会研究部主任,也是参与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听证会的成员之一。在听证会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收集了保险业、法学界、投保人对交强险修改的意见。
对于现在讨论中的降低保费为950元,保额提高到12万的方案,中国消费者协会不予接受。中消协会认为,保额按每次所有人的最高限来计算,是一个重大缺陷。陈剑强烈建议将保额规定改为每次每人最高限额,并根据中消协的测算提出了一个每次每人21万元的方向。
同时,中消协还提出了一揽子的建议和质疑——建议不仅要赔人身,还要赔财产;责任限额,不应再分项目;不仅要赔车,还要赔车上的乘客;公益事业应予减免税收,收的税应该用于建立救助基金。中消协还提出保险行业协会不宜作为方案提出者,听证材料信息披露不全面,费率无法定论。对此,刘家辉律师已经于12月19日给保监会致函,要求继续提供交强险费率的清算报告,还有要求保监会重新安排专项基金,重新审计交强险的费用,或者是提交国家审计,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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