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调

2007年12月31日10:22  来源: 新华网    作者:邹兰

  从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全面上调。其中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6800元,比2007年提高了1080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度天津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比去年提高160元。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6800元。

  此外,2008年度天津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元,比去年提高454元。按照2876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876元与136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元。

  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等规定,200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126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12元和160元。

(责任编辑:滕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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