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审议 身份证号成社保个人账号

2007年12月29日09:59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李军慧


  2007年12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备受民众瞩目。

  历时十余载的社会保险立法正式破题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普通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五种社会保险,即将有一部全局性的法律予以规范,草案还提出了诸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等新规。

  两号合一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这意味着,和许多社会保险体系完备的国家一样,社保终于有望伴随中国公民一生。

  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险号码登记的方法,其实在中国许多地方也早就开始尝试。江苏省2001年就已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或补建个人账户。

  社会保障专家表示,如果身份证号码成社保号,每个人都有一个固定的号码,那么人才流动到外省的时候,只需要按照自己的号来执行社保金制度,会增加很多便利。身份证号码成为社保号将简化现在人事调动时社保转移的程序,从客观上促进了全国范围内人才的流动。

  不缴社保费用处罚加重

  虽然社会保险理应被不折不扣地执行,但仍有部分单位以各种由头延迟,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

  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而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扣划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此条规定,有专家认为加重处罚非常有必要。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义务,不承担就是违法。一定要让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才能有效遏制个别单位的不当行为。

  也有社会专家认为,应该针对一些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支付能力考虑一下。就是说有的地方,法院扣押、查封企业相应价值的财产,企业就没办法生存了,没办法生存会导致更多的人失业,或者没办法获得养老保险。这个尺度的把握就要看相关主管部门的执行能力和政策水平了。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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