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有观察期 高保险保额≠高理赔金额

2007年12月28日11:03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一定的比例赔付。

  通常,人寿险及意外险保险金之和是个人年收入的5~10倍左右。保户可以此为标准,依据“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理赔的身故保险金”之间的比例关系。

  “明明投了5万保额,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怎么只给赔1万。”“出了事,只退还保费,当初还约定保险金额干什么?”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并非即时消费,今日买了,可能5年、10年甚至几十年后才用得到,不少保户都会在实际理赔时才突然发现得到的“保险金”与当初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差额甚远,多数保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由此产生。

  其实,不同的人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与“理赔保险金”之间的关系各异,保户在投保前应特别留意其间的赔付比例关系,以防出险时保障不足或超额投保浪费保费等尴尬。

  人身意外保险金:

  多数难给足基本保额

  2003年9月,陈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年3月,他遭遇严重车祸,造成右脚粉碎性骨折,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右脚残废了,在陈先生看来,5万元保额的意外险少说也能赔个两三万元吧?然而,当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却得知,由于自己右脚残疾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1万元的残疾给付。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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