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严进宽出”
2007年12月28日07:57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童芬芬
作者:童芬芬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有关会议上提出,保险公司应该反思当前的保险产品销售方式,摒弃一味抓保费的做法,变“宽进严出”为“严进宽出”。
陈文辉所提出的“严进宽出”,是指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不误导,把问题向投保人讲清楚,让投保人对所购的保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而在赔付阶段,要尽量满足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当前,许多保险公司一味追求保费增长,对产品的销售采用了‘宽进严出’的做法,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去年的重疾险风波。”陈文辉在日前召开的健康保险发展与监管座谈会上说。
他表示,在国外比较规范的公司只要是按照“严进宽出”原则销售的保险,发生赔案时,赔偿不用报告总经理,而拒赔是要报告总经理的,“国外的这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正确理念和有效的做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借鉴。”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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