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业迎来“港澳客”
2007年12月28日05:45
来源: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可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成立独资公司,势必会与内地保险代理商形成竞争格局,但在短期内不会对本土保险代理商造成较大影响。
保险代理市场潜力大
“CEPA补充协议四的内容,表明香港业界对保险代理领域有市场、有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关系总监周伟良告诉记者。
根据公告显示,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且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的香港、澳门本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对此,上海安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珍琪认为,内地保险代理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吸引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商的一个重要原因。
陈珍琪同时告诉记者,目前,内地保险代理在行业的占比还很小。但在一些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保险代理业务的占比往往高达80%-90%。因此,随着内地保险代理行业与国际接轨,未来的发展潜力将非常巨大。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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