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代理公司入主内地 可设立独资公司

2007年12月27日10:38  来源: 和讯网  

  和讯保险消息 27日,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据悉,在内地成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需要满足提出申请前三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币,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同时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关于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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