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误区释疑:企业投保切忌临时抱佛脚
作者:梁海波案例: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某年3月份从河南迁到广东省某沿海城市,公司正式投入生产后,先后有几家保险公司与代理公司的业务员来公司洽谈保险业务事宜,都被谢绝了。按企业管理者的想法,他在内地经营公司这么多年也没买过保险,只要小心防范,灾难是不会落到自己头上的。6月20日,该公司接到一笔较大的订单,新进了100多万元的原材料正准备大干一场时,气象部门发布了台风警告,台风将将有可能在72小时内登陆。企业管理者虽然从来没有亲身经历过台风,但也听说过台风的可怕,这时他才慌了手脚,想到了自己的企业还没有购买保险,并赶忙找到以前那些业务员留给他的名片挨个打电话,并最终与A保险公司商谈签订保险合同,于6月21日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中的保险期限为6月22日零时至第二年6月21日24时止,但保险公司并未在投保单上签章。至此,企业管理者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6月22日中午台风登陆吹毁了该公司仓库顶棚,厂房与原材料共损失80多万元。
6月24日,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保险单送到该公司,保险单上的保险期限为6月24日零时至第二年6月23日24时止。6月30日,包装公司将保费交至保险公司。7月2日,该公司就所发生损失,向A保险公司索赔,但A保险公司以损失系发生在保险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为此包装公司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但最终败诉。
案例中的企业管理者显然是步入了投保的误区。
首先他以多年未购买保险却未发生损失的“经验”,忽略了风险的存在,忘记了风险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个道理,致使投保不及时,是发生后来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的主要原因。关于保险的作用在这里不做缀述。保险作为有效的风险转移工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重视和广泛使用,但因各种不同的原因,不愿或不会利用保险来转移风险的企业总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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