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无责赔偿仍存 交强险虚惊一场

2007年12月27日08:1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胡金华


  随着上周日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以下简称道交法)进行二审,记者了解到,草案二审稿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次要、同等、主要责任等不同情形,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比例,而对于明确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时,草案仍然维持原先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对此表示,维持这样的规定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付,而不足的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付。

  而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社会关注的道交法76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无过错时,仍需承担的无过错责任赔偿比例仍难剔除,交强险也将继续实施无责赔付的条款,由于在结束不久的交强险费率听证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要提高保额至12万,表明了监管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无责赔付”所产生矛盾的压力。

  沪上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称,虽然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的费用提高近一倍,但是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来说,这样的保额依然显得过低。他表示,在上海一个如此高消费的城市,如果真正发生死亡事故,即使作为无责一方的车主,保险公司在支出了相应的赔偿之后,自身仍要支付精神损失、丧葬、以及其他费用数十万;而在西部地区,发生交通意外事件也有可能赔付的比例都不超过10万,道交法76条规定和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只顾及了一方而并未顾及另一方,在更多的车主看来,是希望能取消无责赔付这一部分,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去化解问题。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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