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工龄不归零”重要依据
2007年12月25日09:31
来源: 信息时报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表示,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合同期满即不再与工龄已满或将满10年的老员工签约,在相关配套细则未出台前,工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属实会要求单位纠正,必要时还将联合劳动部门一起行动。
对于部分企业明显是为规避《新法》而“先辞职再签合同”等行为,他表示,就要将社保关系作为劳动合同接续问题的重要依据。他认为,如果接续期社保关系并没有中断,仍然隶属同一个单位企业,那么,员工并没有正式离开单位,还是“企业人”,而非“社会人”,即使长年工龄被买断,再次续约时,工龄也不会从零开始计算。
(责任编辑:何宜文)
热点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社保吧
- 12/25 09:12社保基金入市不能成为特殊股民
- 12/25 09:01期待社保立法终结城乡二元体制
- 12/25 09:00社保终于有望伴随公民一生
- 12/25 08:37中国拟制定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保执行力
- 12/25 08:13[南方都市报]社保终于有望伴随公民一生
- 12/25 08:13社保终于有望伴随公民一生
- 12/25 07:55身份证号将成社保号码
- 12/25 07:54社保一体化:利益体制双梗阻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