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责任险须必要行政手段推行
作者:黄静江西各类责任险快速发展的背后,仍有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该省保监局日前发布的责任保险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在涉及到医疗责任、产品责任险、建筑工程质量、环境污染责任等与民生相关的领域应该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并辅以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加以推行。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江西保监局组织部分担任江西保险特约咨询顾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南昌、上饶两地对全省责任保险工作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调研报告称,2005年,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意见》,推动了该省责任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当年该省实现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09亿元,同比增长144.51%,增速居全国第一;2006年同比再增长21.02%,占财产险保费收入6.08%,居全国第二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5个百分点。服务领域也不断拓宽,全省承运人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校园方责任险承保率达50%;雇主责任险为2420家矿山企业4.6万余名从业人员提供保障,企业承保率达60%,从业人员承保率达50%。此外,旅行社责任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等业务陆续在全省推开。
但各类责任险快速发展的背后,仍有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比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至今未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保险逐年萎缩,环境污染、建筑质量等领域责任险仍为空白。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虽已在全省推行,但仍存在投保人数不足、保障不充分等状况。医疗责任保险虽有一些进展,但由于缺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推动,业务呈现起伏波动、萎缩的态势,不能完全满足医疗机构的风险管理需求。
据介绍,许多发达国家在许多行业都建立了法定责任保险制度,在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下,责任保险发展较为充分。而我国目前仅道路运输行业实行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而其他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险如火灾公众责任险,由于未实行强制投保且行政推动乏力,投保面始终得不到扩大。
本次调研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均不属强制保险,调研时这些行业主管部门都不约而同地表示,缺乏法律依据,推行有一定难度。
参与调研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体会到责任保险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具体体现在,缺乏立法强制和部分领域经济赔偿责任认定依据不明确。
报告说,我国保护民事责任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有些领域经济赔偿责任认定没有法律规定或规定较为笼统,在现实操作当中,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一旦责任事故发生,责任方往往从道义上承担一些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因庇护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对责任保险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例如,我国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对排污者无法起到约束作用。每年我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1200亿元,但实际赔偿金额却微乎其微。
另外,社会公民维权意识淡薄、业主责任风险意识不足、责任保险产品创新不力也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
根据调研情况以及江西省实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建议,对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行业等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议借鉴北京等地经验,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将医疗责任险与医患纠纷处理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试点重点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压力容器、电梯等民用特种设备,由保险监管部门与省质监局共同下发实施意见,由质监部门以行政推动的方式进行推广。同时,建议完善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加快立法进程。
调研组成员充分肯定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在过去两年中对责任险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制订江西省责任保险发展规划,明确江西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 12/22 07:18成都明年将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12/21 05:18明年我市将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12/19 13:25长安责任保险筹建湖南省分获保监会批复
- 07/04 07:09转移执业风险 三部委力推医疗责任保险
- 02/01 08:34北京高校有望纳入“责任保险制度体系”
- 09/20 09:07保监会官员:将推出系列责任保险
- 06/16 09:13第三者责任保险具体赔偿有新规
- 07/04 07:44三部委联合推动“医疗责任保险”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