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定期“晒账”

2007年12月24日10:38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晨报  

  社会保险法草案

  对于公众关心的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草案作了明确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单位不缴社保费处罚力度将加大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身份证号码将成个人社保号码草案还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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