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筹建江西分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12月20日08:43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产险〔2007〕157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江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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