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险业不当拒付保险金的查处及思考
2007年12月19日13:22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四、几点思考
(一)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规性管理
合规性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违反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不但会带来直接的法律制裁风险,还可能产生间接的市场信誉受损的风险。日本金融厅此次对日本保险公司的全面查处,对保险业而言是一次极为现实的合规性风险管理教育。因此,保险公司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合规性管理,从完善公司治理的高度来建立合规性管理机制,赋予相关部门必要的权限和手段,定期或根据需要对整个公司的合规性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从公司体制上防范合规性风险。
(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保险产品体系
在保险费率管制放开、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产品开发与更新的速度加快,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但也要防止出现产品体系过于复杂的现象,否则既不利于消费者了解公司产品特点,也不利于公司内部有序管理产品体系。此外,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来协调产品开发、理赔、销售等各个环节,保证理赔、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新产品的特点。
(三)加强监管力度并增加透明度
一是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督促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承担起管理责任。日本金融厅此次查处直接导致了多家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引咎辞职,这必然促使接任者从完善公司治理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合规性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二是要保证监管过程的适度公开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这有利于发挥投资人、新闻舆论、投保人等外在监督压力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保险中介监管部)
(责任编辑: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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