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5小时“降价听证会”直击

2007年12月15日11:5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赵萍


  亦有代表表示,应该更高地上调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陈东辉解释道,并不是限额定得越高就越科学,“如果限额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越高,但是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是一种不合理。”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提出的无责赔偿的原则,使得交强险同样涵盖了无责赔付的原则,但不少与会代表对此都表示反对,认为不符合道义标准,且增加了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了交强险理赔的手续。

  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他认为,应该是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车车),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车人)之间不同的情形。具体而言,在“车人”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

  对于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是否应该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的问题,也被不少代表提及。

  作为听证会代表蔡国峰的代理人,律师身份的刘家辉提出,投保率只有38%的前提下,如果从交强险中提取救助基金,实际上就是使38%的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于守法的人为违法的人买单。

  “我们认为救助金应该建立,但应该从交通罚款里面提取,交通违章是产生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从人身伤害产生的原因来看,大部分还是因为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所以,从权责一致性的要求来看,应该由交通违章款当中提取。”刘家辉称。

  相对制度的调整,更多的与会代表都对此前发布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高达141亿元的经营费用提出异议。

  普华永道在这份“专题财务报告汇总”中提出,对所汇总的数字未进行明确的复核和审计。

  一些听证会代表质疑报告中财务数字的真实性、可比性、合理性。原因在于,事后审计的基础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普华永道无法确认数据来源的真实性。

  一些代表提出,应建立一个包含保险业内人士、精算专家、学者、律师、公众在内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委员会,与保险监管机关共同拟定费率、合理预算,并对事中和事后进行有效监督。

  


(责任编辑:和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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