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险股权转让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12月07日09:52  
  保监发改〔2007〕1514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永总字〔2007〕3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受让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0%。

  二、同意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

  三、同意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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