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敏等人任职华夏人寿资格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11月29日11:21
保监寿险〔2007〕1476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剑敏等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华夏保发〔2007〕267号)收悉。经审查,张剑敏、李平、元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张剑敏、李平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元虎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剑敏等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华夏保发〔2007〕267号)收悉。经审查,张剑敏、李平、元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张剑敏、李平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元虎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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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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