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明担任长安责任保险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7年11月16日11:32  
  保监产险〔2007〕1399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政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安责任险〔2007〕4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李政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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