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再度提高

2007年11月06日07:40    作者:陈治
  每人获年均120元实际补差

  合肥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度提高:实际补差部分按照人年均120元的标准下拨各县、区。其中,省供部分共44147人按全额120元/人拨给;市供部分共35461人,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分担,即各承担60元/人,各县区自供部分参照人均每年120元的标准自行解决。

  据悉,三县省供农村低保对象资金已由省财政直接下拨至各县财政专户,各项配套资金将在近日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据了解,前期合肥市确定了享受农村低保的8万多户居民。除了把以前的4万户特困救助纳入进来外,又扩容了4万余户。由于各县区财力不同,各县区居民享受低保的标准也不同,但合肥三县低保户补助每年不得低于280元,市区低保户补助每年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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