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险延期筹建安徽分公司获批
2007年11月01日11:44
保监产险〔2007〕1330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筹建期的请示》(永总字〔2007〕3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延长期最长为3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筹建期的请示》(永总字〔2007〕3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延长期最长为3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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