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人寿筹建北京分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10月26日12:54
保监国际〔2007〕1287号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八日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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