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保险筹建黑龙江分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10月23日10:27  
  保监产险〔2007〕1273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筹建黑龙江等四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发〔2007〕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黑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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