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委托股票投资方案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09月30日15:17
保监资金〔2007〕1206号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请示》(阳光保险〔2007〕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股票投资资产上限为上年末公司总资产的5%。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请示》(阳光保险〔2007〕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股票投资资产上限为上年末公司总资产的5%。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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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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