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养老保险金最低调高58元

2007年09月07日09:41  
  日前,记者从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获悉,江门市将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将于9月15日前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目前,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职称审核工作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已经启动。

  申报9月21日截止

  日前,记者从江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具有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历史信息采集工作已经于9月3日开始。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社会申办(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户、下岗工人)的退休人员,请务必在2007年9月21日申报工作结束前,将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信息报送到该局审核。

  此次历史信息的采集对象包括2007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参加原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科技人员,采集内容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的职称信息。

  申报方式为两种:单位申报(已移交社区管理的由社区负责申报)、个人申报(退休时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以个人名义申报)。

  单位申报时,申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报时,此外,申报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医疗IC卡、个人退休表),并填写一式两份的《江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同时将材料准备好后才能办理。

  缴费年限核定已启动

  日前,记者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7年9月3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江门市于9月3日对企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进行全面的核定和建账工作。

  此次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的受理对象有,江门市城镇户口的1994年6月1日后(因江门市是在1994年6月1日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离开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固定工。

  认定年限是以参加工作时起至实际缴费时止;江门市城镇户口的1994年6月1日前离开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固定工,认定年限是以原所在单位参加退休费统筹时起至离开单位时止。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需要办理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的相关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预约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个人凭本人工作档案办理,半年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优先办理。

  区属单位(蓬江区、江海区)的原固定工,由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再由区劳动行政部门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其他职工可以在江门市社保局办公大厅1~2号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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