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不办生育险 重罚单位领导
2007年09月06日11:44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5日对外公布,今天起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你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在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发表意见,也可拨打电话0551-3538475。
享受对象暂定四类人员
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圈定“四类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包括城镇区域内的企业及其职工(不含外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单位不参保罚负责人
生育保险该由谁来“买单”?具体缴费费率是多少?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将责令其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男职工也有生育补贴
男职工有没有生育补贴?对此多数人都认为不可能领取,但昨天公布征求意见稿却明确,凡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村户口的,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获得500元的男职工生育补贴。(陈亚虎、陈酿)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支付范围生育险基金主要用于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等费用支出。
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0元以下定额标准据实支付;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可报销2000元,助分娩2500元,剖宫产4000元。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此外,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若女职工为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或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期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首次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首次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
享受对象暂定四类人员
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圈定“四类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包括城镇区域内的企业及其职工(不含外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单位不参保罚负责人
生育保险该由谁来“买单”?具体缴费费率是多少?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将责令其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男职工也有生育补贴
男职工有没有生育补贴?对此多数人都认为不可能领取,但昨天公布征求意见稿却明确,凡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村户口的,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获得500元的男职工生育补贴。(陈亚虎、陈酿)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支付范围生育险基金主要用于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等费用支出。
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0元以下定额标准据实支付;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可报销2000元,助分娩2500元,剖宫产4000元。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此外,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若女职工为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或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期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首次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首次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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