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资产可接受其他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2007年08月23日13:40    作者:和讯保险
  和讯保险消息 8月23日,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同意其进行的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现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由保监会于2004年4月21日发布,其中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条例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和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在200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基本局限于公司及其股东自有或者控制的保险公司的本币和外币资金,而这次保监会允许中国人寿进行受托或者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和相关的咨询业务,将不再局限于本公司及其股东,即其他公司也可以委托中国人寿进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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