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实施 深圳国寿“三康险”热卖
2007年07月09日10:29 作者:谢雅萍
由中国医师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今年4月3日正式公布实施,并规定2007年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规范》要求。据悉,由于深圳国寿的原投保客户可享有原保险合同与首次公布的行业规范定义的双重优惠,近期在深圳市场上掀起了一股“三康”险的售卖高潮。
“三康”险即康宁定期、康宁终身、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据了解,自开办以来,“三康”险一直是深圳国寿的拳头产品。《规范》即将实施,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一方面将研发的新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待审批通过后面向全国推广,另一方面,对于新产品面市前产生的老保单,中国人寿承诺本着“最有利于客户利益”的原则,即如果新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公司即按新定义赔付;如果旧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公司将按旧定义赔付于老保单的客户。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旧保单免费升级,因而使得“三康”险热卖。
“三康”险即康宁定期、康宁终身、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据了解,自开办以来,“三康”险一直是深圳国寿的拳头产品。《规范》即将实施,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一方面将研发的新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待审批通过后面向全国推广,另一方面,对于新产品面市前产生的老保单,中国人寿承诺本着“最有利于客户利益”的原则,即如果新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公司即按新定义赔付;如果旧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公司将按旧定义赔付于老保单的客户。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旧保单免费升级,因而使得“三康”险热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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