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筹建安徽分公司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07月02日09:42  
  保监寿险〔2007〕764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安徽分公司的请示》(合保发〔2007〕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分公司方可开业。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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