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产品简介
2007年06月12日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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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保障投资 相得益彰
这款产品集寿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于一身,保障充分,投资便利。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部分用于购买您所期望的寿险保障,一部分进入您的个人账户,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管理。
收益承诺 投资稳健
这款产品的最低保证年利率为2.25%,即使在资本市场行情不好的年份,同样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降低了您的投资风险,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方式。我公司的投资资产委托给华泰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具备保险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投资业绩在业内一直居领先地位,让您坐享其成,把更多的财富带回家。
变额追加 丰俭由您
万能险是一种灵活的保险产品,它的保障功能并不比传统寿险产品逊色,同一张保单还可以灵活调整保额。此外,万能险具有灵活的交费方式,可以根据需求变化作出调整,或追加保费。
每月计息 账户透明
每月第一日为结算日。公司将根据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月初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在上月累积的利息。
领取方式 多样灵活
您可根据您的计划,领取保单的个人账户价值,既可作为教育金和创业金,也作为养老金,每年领取,使您的晚年生活无忧。
今日决策 储值未来
孩子每走一步,都牵着家长的心。财智人生能伴随孩子人生中的每一个阶段,为您的宝贝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情形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对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若被保险人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则本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含)之前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二者较大值:
1) 基本保险金额;
2) 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之后的保险金额等于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1) 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险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条件: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之前;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 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险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产品特点
保障投资 相得益彰
这款产品集寿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于一身,保障充分,投资便利。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部分用于购买您所期望的寿险保障,一部分进入您的个人账户,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管理。
收益承诺 投资稳健
这款产品的最低保证年利率为2.25%,即使在资本市场行情不好的年份,同样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降低了您的投资风险,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方式。我公司的投资资产委托给华泰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具备保险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投资业绩在业内一直居领先地位,让您坐享其成,把更多的财富带回家。
变额追加 丰俭由您
万能险是一种灵活的保险产品,它的保障功能并不比传统寿险产品逊色,同一张保单还可以灵活调整保额。此外,万能险具有灵活的交费方式,可以根据需求变化作出调整,或追加保费。
每月计息 账户透明
每月第一日为结算日。公司将根据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月初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在上月累积的利息。
领取方式 多样灵活
您可根据您的计划,领取保单的个人账户价值,既可作为教育金和创业金,也作为养老金,每年领取,使您的晚年生活无忧。
今日决策 储值未来
孩子每走一步,都牵着家长的心。财智人生能伴随孩子人生中的每一个阶段,为您的宝贝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情形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对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若被保险人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则本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含)之前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二者较大值:
1) 基本保险金额;
2) 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之后的保险金额等于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1) 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险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条件: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之前;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 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险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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