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雄任中宏人寿精算责任人获批
2007年06月08日09:31
保监寿险〔2007〕649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李汉雄先生精算责任人任期延一年的请示》(中宏〔2007〕1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李汉雄继续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自本发文之日起计算。
此复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李汉雄先生精算责任人任期延一年的请示》(中宏〔2007〕1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李汉雄继续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自本发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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