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险筹建上海分公司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05月25日17:22
保监产险〔2007〕582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上海分公司的申请》(安保文〔2007〕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上海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上海分公司的申请》(安保文〔2007〕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上海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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