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400亿暴利”之争相关资料汇编

2007年05月23日13:41    作者:茹姗姗整理

  编者按:

  4月27日,一纸诉状,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此前,他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提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至此关于交强险400亿暴利的说法在坊间流传,在人们看来交强险费率厘定标准违背了 "不赢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不仅如此,保险中介似乎也成了围绕这块“肥肉”所形成的利益链条的一部分,甚至保监会也被看成保险公司的利益共同体。针对诸多质疑,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交强险媒体座谈会上首次正面回应交强险“暴利”等问题,他表示律师算法并不科学,因此,“怎么算都算不出400亿”。详细

  和讯网出席此次会议,根据保监会关于交强险相关精神,综合媒体报道制作以下资料汇编。

  —交强险—

  根据保监会对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表

  新闻事件回放: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开始实施;

  2007年4月初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书,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高达400亿元的赢利;

  4月27日,在被保监会以其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之后,孙勇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4月27日,在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后,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之于众。

  5月8日,孙勇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已经是他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问题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了,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

  5月14日,听证申请书的代理人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就其4月27日上交的听证申请"没有给我书面的回应"。同时,委托刘家辉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车主已经超过200名;

  5月17,律师刘家辉已收到来自保监会对其要求交强险听证的复函。保监会复函称,根据交强险费率审批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并不需举行听证;而如果此后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将举行听证。

  孙勇: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保险和人身权利两个领域的研究

  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

  算法一:

  首位揭露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存在暴利的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表示,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一年的利润将达到400亿元。他认为,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平均费率在1000元以上,全国机动车的保有量已达1亿,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除去每年不会超过200亿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以及不会超过200亿元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成本,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

  保监会回应:算法不准确源于对机动车构成不了解

  目前,根据我国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三月底全国共有1.48亿辆机动车,其中汽车只有5100万辆左右,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多元;摩托车8200万辆,保费平均为100元;拖拉机1300万辆,保费50-100元不等。即便投保率达到100%(事实上目前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不过550亿元。

  算法二:

  律师们在计算时用交强险的6万保额乘以事故量,来计算赔付情况来计算赔偿责任。

  保监会回应:交通事故数不等于保险理赔数

  此算法错误地把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与保险公故数与保险公司理赔数量等同起来造成的。

  首先,交强险赔偿范围比较大,除了道路交通事故要理赔外,还有大量道路以外的,如居民小区、企业场区等轻微刮蹭,不构成等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也会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其次,轻微的道路刮蹭,事件双方常常自行协商解决,虽不属于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部门事故,但保险公司也会进行理赔;

  再者,除了人车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是一辆,车与车之间的一起交通事故都涉及两辆及以上的车辆,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数量是两辆或者更多。

  同时,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6万元,但在交通事故中,大量的是人伤和误损等救助,责任险在有效期内是多次赔偿的。

  财险公司借交强险"脱贫"?

  学者马红漫撰文指出,据人保财险4月18日年报披露,该公司2006年净保费收入为556.16亿元人民币,较2005年增加了4.2%。他认为,该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车险净保费快速增长,而车险保费的骤增则是交强险业务的带动使然。平安保险的年报也显示,2006年公司产险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0.48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148.3%。而此前的2004年、2005年,平安的产险连续两年承保利润均为负数。

  保监会:

  郭左践强调,交强险实行分账核算,如果盈利,不能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如果亏损,公司也没有义务用商业险种的利润弥补亏损,所以公众不必担心暴利的问题。交强险第一年的数据不能说明太大问题,至少需要3年时间才能解决赔偿周期的额度问题。如果持续盈利,可以通过降低费率或提高保额,回馈给消费者。

  交强险五大争议:

  1、交强险为何比商三险贵?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为例,交强险费率为1050元,最高赔偿金6万元。而以前,商业三者险500多元可以保10万。从保额与保费对比,交强险比商三险要贵。

  保监会回应:

  从法律基础来看,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没有可比性。比如,商三险规定了一系列免责条款、免赔额;但交强险的限制就很少。商三险实施的是有责赔偿原则,而交强险是无责赔偿,赔偿范围也扩大了。

  6万的最高限额是与目前道路交通状况、事故发生率、个人支付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多方因素相关的。我国交强险未来的发展趋势一定是保费降低,保额提高,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2、交强险费率厘定是否需要听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还指出,现行的交强险条例和费率是依据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制定的,监管部门和公众都处于信息劣势,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政府、车主、第三者的利益达到平衡。

  上月28日,律师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5月中旬,保监会复函称,根据交强险费率审批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并不需举行听证;而如果此后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将举行听证。

  保监会回应:

  听证并非惟一方法,根据发改委的听证规定,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的价格制定不在需要听证的范围内。主要由于有些产品的专业特点强需要其他方法来解决,比如说请第三方机构来审核。

  考虑到交强险的特殊性,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私家车、运营车辆、摩托车及农用车等多种车型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以及相关部委、专家学者的意见。保监会会对交强险每年的业务进行核查、公布,并根据交强险总体盈利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率。如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将举行听证。

  3、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

  孙勇表示,作为强制保险的交强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不需要采用中介代理制度。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按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计算,

  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根据他的估算,"中介手续费竟与医疗费赔偿相当"。

  保监会回应:

  郭左践指出,这种算法并不准确。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投保人是自己上保险公司柜台去买,还是通过4S店买,还是通过代理机构,这些不是保监会规定的,是投保人自己选择的。是不是通过中介机构买不是保监会决定的,保监会规定中介机构对交强险收取手续费不能超过4%,作这种规定,保监会正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降低交强险的成本。

  4、无责赔付让车主苦不堪言

  交强险6万元的责任限额又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这是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同样要赔偿事故另一方,但是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只是有责情况下的20%,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400元。后者便是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条款。

  保监会回应:

  《条例》关于交强险赔偿原则的规定,是源于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它从文字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但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上的商业三责险仍然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二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无论是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车与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了各个车辆的损失时,任何一辆车的损失都可以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条例》中的赔偿原则秉承了上位法的立法原则,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还包括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于无责财产赔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5、保费过高保额过低,车主担忧6万保额不够赔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对42种车型划分了不同的费率,其中占有率最大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一年的费率为1050元,最大保额为6万元。根据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2007版商业车险条款,1334元的保费买到保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两者的差距让大部分车主起了抱怨。交强险过低的保额使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的同时还需要购买商业三者险,加大了车主的负担。

  财险商回应“暴利”说

  山东天安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经理李先生认为,交强险从去年7月才开始实施,到现在还不满一年.如此短的时期内,不可能预测风险发生概率,也就不可能只凭短期的现象来估计赔付情况.

  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的陈先生说:"在我们公司,很多车都是2006年7月1日才投保'交强险'的,目前还有大量的车没有投保,所以风险不好估计."

  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同的车型保费是不同的,大型货车可能高到五六千元,但摩托车只有100-400元,而拖拉机更低,只有几十元.这些都是机动车,一旦发生风险陪付都是一样的标准6万元.一旦出了险,保险公司赔付肯定高."

  相关链接:

  交强险费率浮动将于7月实施

  目前,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好司机"替肇事司机"埋单"的事实。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成为一些记录良好的司机的强烈呼声。

  保监会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制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同时积极推动双方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了试点。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上年保单期满续保交强险时将享受浮动费率。

  保监会人士特别指出,实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规等情况挂钩后,投保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向新华社记者回答上述敏感问题的同时,还透露,作为交强险重要配套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正在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研究制定。

  参考报道:

  交强险不满周岁为何连遭讨伐?

  交强险400亿元"暴利"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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