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峰担任太平洋财险法律责任人获批

2007年03月28日10:5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太保产〔2007〕1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寇峰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高剑鸣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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