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幼平等人任职人保寿险获保监会批复
2007年03月01日18:12
2007-03-01 保监国际〔2007〕148号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汪幼平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7〕11号、18号)收悉。经审查,汪幼平、戴小蓉、高松和李彤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汪幼平、戴小蓉担任你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高松担任你公司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彤宇担任你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汪幼平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7〕11号、18号)收悉。经审查,汪幼平、戴小蓉、高松和李彤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汪幼平、戴小蓉担任你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高松担任你公司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彤宇担任你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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