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泰人寿住院医疗险全面升级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太平洋安泰人寿住院医疗险全面升级
新增五年保证续保功能、对有无社保加以细分
旨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和销售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于1月1日全面施行,一批新的健康保险产品目前已经上市。记者昨日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已全面升级,并开始销售。
在去年8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针对旧医疗保险产品无保证续保、未细分有无社保人群等弊端,规定:"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据了解,太平洋安泰人寿本次推出的新版医疗险主要是在旧版的"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更加有利的调整,从而更加人性化,保障更加全面。
特点一:增加了保证续保的功能。两款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期间均为五年。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或续保)每满五年,经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并同意继续承保,则保证续保期间再延续五年。
增加了这一功能以后,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公司将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要求、或对被保险人个别作加费或批注处理,从而更加有利于对被保险人的持续保障。
特点二:理赔时对有、无社保及公费医疗的情况加以区分。在太平洋安泰人寿"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中,将根据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治疗,支付不同比例的保险金,从而对所有被保险人更加公平,对已经拥有社保的客户起到更好的补充保障作用。
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将按照补偿原则赔偿医疗费的70%;若被保险人未年满十八周岁或者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则这一比例提高为90%。
特点三:保留了旧版产品的众多保障特色。"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仍将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进行给付,不设免赔日;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则是上海唯一的、对社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同样给予理赔的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医保的有效补充。
另据了解,升级以后的医疗险在保费费率方面也有所变化,从原来的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每年调整一次费率改变为按年龄段调整,从而使投保人在每个年龄阶段支付的保费金额更加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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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
可附加于传统长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寿险等产品投保。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指定医院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住院,则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
可附加于传统长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寿险等产品投保。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本公司指定医院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本公司将按约定的比例,在约定的额度内支付必要且合理的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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