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年缴房贷险

2006年06月27日10:48    作者:叶志明
  今后,"贷款8成,却要按房屋总价买保险"、 "本来可逐年缴纳,却要求一次性趸付"、"房子还没拿到,却要提前购买房屋财产损失保险"等市民在办理房贷保险时所遇到的不公平现象将不复存在。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房贷险的保费金额计算及缴费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分期(年)缴纳保险费方式的贷款房屋保险产品。

  年缴可减轻市民负担

  去年8月,广东农行已与太平产险、太平洋保险率先推出了年缴型房贷保险。广东农行有关人士表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减轻借款人的资金压力。

  "随着贷款按月偿还,保险金额逐年降低,保费也逐年下降,而趸缴方式却是以房屋总价作为保险金额。如以房屋总价100万元,贷款金额70万元,期限20年为例,若采用趸缴方式,借款人需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约8840元。而按年缴方式计算,借款人第一年只需支付420元保险费,20年的保费总额为4410元,不足趸缴方式的一半。"

  保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

  据悉,目前房贷险的保费计算方式不合理。多数房贷险要求,保费的计算依据是"保险费率×房屋总价",即100万的房子获贷80万,却以100万来交保费。

  《通知》规定,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也就是说,以上述为例,今后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保险公司在计算房贷险的保额只能以80元来计算。

  此外,《通知》还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必须以转账方式,向商业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贷款房屋保险代理手续费;严禁以现金、直接坐扣以及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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