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A款)

2006年03月13日11:19  
 
产品名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发行公司中国人寿
产品特点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因重大疾病而失去正常收入来源,将获得一笔资金以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并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水平。

2.高残、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3.终身保障

人生无常,拥有一生保障和安全感。

4.保费豁免

一旦患病,减轻保单交费压力

5.保单借款

如果紧急需要流动资金,可以凭借保单获取借款。

产品卖点

1.保障范围更广泛,病种责任更加清晰 :相对于原有康宁终身保险,保障范围从十种疾病增加至 12种疾病,保障范围更加广泛,对于病种的界定也更加清晰。

2.人性化的变动保险金额设置: 70周岁之前保额为基本保额的1.5倍,70周岁后保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可确保被保险人在赚钱养家的这一段关键时间享受到更高额的保险保障。

3.交费方式灵活: 在缴费方式上,保留了原来的趸交、 10年交和20年交的交费模式,新增了5年交和15年交两种交费期间,多种交费方式可以保证客户多种选择需求。

4.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一旦患有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后期保费可以豁免,在减轻被保险人经济压力的同时,也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关怀。

产品属性 主险
保险期间 终身
投保年龄 出生 30日-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和半年交三种;

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

保险金额

年满 7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基本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50%;

年满 7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基本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两年后,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体高残,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附加功能 借款 /保费豁免
投保示例

男性, 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20年缴费

年交费: 10400元,

保险利益:

合同生效两年内:

如果第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10400元的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第二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24960元的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两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45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效两年后

重疾保险金: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可获得 300000元的重疾保险金,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不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均可获得 45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70岁之前);

高残保险金:不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450000元的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70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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