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太平洋人寿死里逃生(2)
2005年12月05日12:29 作者:陈玉强
年报疑点
据报道,根据太平洋人寿2004年上报保监会的经营报告,太平洋人寿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43.46亿元,而目前实际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46.70亿元,由此,公司实际最低偿付能力存在90.16亿元缺口。保监会梳理的中国保险业13个风险点中,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不足位列其中。
《证券市场周刊》获得了太保集团2004年年报,一位保险分析师向本刊指出,该年报没有公布具体业务数据,包括定期寿险的风险保险额等,但可以说明问题的是,太保集团总的偿付能力比率仅接近100%,偿付能力确实必须提高。如果认可资产分开到财险和寿险而分别计算的话,那么非常有可能其中的财险或寿险的偿付比率低于法定监管标准。从太保集团2004年年报看,太保集团的认可资产负债率为95%,而保监会的监管指标要求小于 90%。 “除此之外,从这份年报中看不出太平洋人寿存在巨额的偿付能力缺口。”该位分析师话锋一转向本刊指出,如果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存在90亿元缺口的话,合并报表后的太保集团的年报应该有所反映,但事实并非如此。可能太平洋人寿在资产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将一些不被认可的资产比如抵押资产,加入到资产中,从而使报表看不出什么问题,如果这种情况存在的话,太平洋人寿可能涉嫌年报造假。
对于上述年报疑点,本刊记者曾赴太保集团上海总部求证,但太保集团宣传部负责媒体联络的刘力女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显示,太平洋人寿2003年资产有715亿元,负债却高达741亿元,太平洋人寿2003年净资产为-25.88亿元。2004年太平洋人寿的净资产依然为负值。
在太保集团的网站上,看不到有关太平洋人寿净资产负值的相关数据。该网站宣传,日前,由《世界经理人周刊》、世界金融实验室发起主办的2005年“世界金融实验室年度大奖”揭晓,太平洋人寿位列“中国十大最受赞赏的保险公司”榜首。
保监会手下留情
一位保险分析师向本刊指出,按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的数据测算,太平洋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06%。按规定,太平洋人寿应被接管,但实际只是限期整改,期间不得向股东分红、不得增设包括营销服务部在内的分支机构,保监会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太平洋人寿采取接管的监管措施。
根据《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之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就可将这家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中国保监会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四个层次:100%以上为合格;70%~100%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30%~70%保监会采取措施停止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30%以下保监会将对公司进行接管。
袁力向本刊证实,按规定保监会可以接管太平洋人寿。但袁力同时表示,如果我们对太平洋人寿马上采取接管的方式,却不一定能真正解决问题。对保险公司不论是接管还是关闭,目的都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与业务经营和资本充足率有很大关系,目前我们督促太平洋人寿增加资本金是最基本的方法。
袁力指出,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7次下调利率产生的利差损所致。偿付能力不足不只太平洋人寿一家,一些开办寿险业务较早的保险公司都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比如平安保险过去也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和海外上市,最终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向本刊指出,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采取的是欧盟和北美的标准,对保险公司而言是非常苛刻的。在中国保险业的成长阶段,采取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固然没有错,但在监管上一定要有弹性。
业内人士分析,保监会之所以没有接管太平洋人寿,可能是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怕出现退保潮。保监会还没有接管保险公司的经验,目前如何接管保险公司,也没有相关的细则。
据本刊了解,一种意见认为,保监会内部对于公布监管结果有不同意见。对太平洋人寿的红色预警虽然只是在业内公布,但被媒体捅出来后,实际是变向向社会公布。反对意见认为,偿付能力不足不只太平洋人寿一家,实际上太平洋人寿的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到不了接管的地步,只要太保集团注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再发行次级债,就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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