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别走投连险的老路 (5)

2005年10月17日08:46    作者:韩艳


  投保提示或可警示各方

  其实,就投资类寿险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中国保监会早在2001年年底就发布过公告。保监会在《关于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注意事项的公告》中提示,对于万能保险产品,消费者应全面了解万能产品的保证利率、费用扣除情况、风险保费扣除情况、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等的变动情况、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

  中国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该类产品时,向客户出具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用非专业语言表述的产品说明书。并告诫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不保障的内容等事项,理解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业内人士认为,各地保险业协会及保险监管部门推行的上述投保提示制度,不仅有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提高承保率;而且有助于消费者加深对保险的正确理解,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实行投保提示制度,也有利于改变其诚信度不佳的公众形象,从而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专家认为,由于有了较一般的保单更为详细和透明的投保提示,对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分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责任和利益,解决“保险告知”引起的大量纠纷等方面也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也更能保障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但记者调查也发现,就产品宣传材料而言,大部分公司采用的大部分宣传材料都是由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刷,形式较为规范,并报经监管部门备案。但宣传材料设计本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利益测算书采用的演示数据多为正收益,容易误导客户;一般宣传材料的风险提示内容非但不用醒目字体,反而采用更小字体;在宣传材料中过分宣传公司过去的投资业绩等等。此外,仍有个别营销员使用私自印制、夸大投资回报的不规范宣传材料的现象。

  看来,要使万能险在市场上真正长久“万能”,这一险种涉及的各方还有一段“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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